【09.07-09.29】校總區學生社團115-1學期定期規劃統籌(含校外技藝指導老師)經費補助申請

一、申請期程:115年9月7日(一)起至9月29日(二)17:00(系統流程需送達輔導人)

二、申請資格:

(一)社團活動僅限校總區學生社團,醫學院學生社團請逕洽醫學院學務分處申請。

(二)校外技藝指導老師:校總區及醫學院學生社團皆可申請,請醫學院學生社團將資料繳交至醫學院學務分處或課外活動指導組。

三、申請方式

於申請期間,至社團活動資訊系統辦理線上申請,送出後必須至「查詢」à點選「定期統籌」à點選「檢視」à於審核歷程中,出現「社團輔導人審核,處理中」才算完成申請!

申請期間倘被退件,補正完案件資料後,務必點選已補正送出(如下畫面截圖)於審核歷程中,出現「社團輔導人審核,處理中」才算完成申請!


 

其中,若社團申請「校外技藝指導老師」,所有申請文件仍必須檢附「校外技藝指導老師具結書」正本紙本(務必本人親簽)、「校外技藝指導老師申請表」正本紙本至本組

倘為新聘老師(上個學期未擔任或從未擔任過本社團技藝老師者)則須另外檢附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專業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影本才符合申請程序!

每一社團僅得申請1筆技藝指導老師經費補助如需聘任多名技藝指導老師,請依實際聘任人數於系統分別建立申請案件;惟多筆申請案件中,僅得擇1筆申請經費補助。各筆案件均須完成系統申請及相關紙本文件送件,始完成申請程序。

 

四、申請須知及申請文件:

(一)定期規劃統籌-社團活動申請文件:

1.「115-1學期○○○社定期規劃統籌」活動單

*說明:
請登入社團活動資訊系統,輸入社團帳號,點選上方功能列的「申請」à「定期統籌」à畫面顯示「填表申請人」、「活動企劃書」、「活動預算」等內容,請社團依欄位填寫,在此階段會有2種方式進行申請,分別說明如下:

方式一:社長及指導老師簽名均線上申請,點選「線上申請」,系統會自動通知社長及指導老師於系統審核處理,完成後,社團輔導人會在系統上看到這筆資料。

方式二:社長及指導老師簽名均紙本處理,點選「紙本簽核」並列印→經社長及指導老師簽名後,將文件上傳至系統送出,完成後,社團輔導人會在系統上看到這筆資料。


經費核銷時,請於本校帳務系統報帳,並登入社團活動資訊填寫列印「活動成果資料表」及「經費補助核銷單」,完成後,請將下列實體文件繳交至課外組。

  1. 活動成果資料表
  2. 經費補助核銷單
  3. 帳務系統產製之支出憑證黏存單
  4. 欲核銷收據/發票/領款收據

 

2.115-1學期定期規劃統籌經費申請表所列之各項〈活動企劃書〉

*說明:

◆一項活動一份企劃書,請清楚依照「活動預算」對應之活動編列企劃書順序,並將所有企劃書合併成一個PDF檔案上傳至系統。
◆企劃書應包含活動名稱、活動宗旨、主辦及協辦單位、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內容、經費預算、參加對象及工作人員等資訊。

(二)定期規劃統籌-校外技藝指導老師申請文件:

      可參考學生社團技藝指導老師聘任及經費補助申請須知(pdf)

1.「115-1學期○○○社校外技藝老師補助」活動單

*說明:

(1)請登入社團活動資訊系統,輸入社團帳號,點選上方功能列的「申請」à「技藝老師」à畫面顯示「填表申請人」、「技藝老師基本資料」、「學期課程表」等內容,請社團依欄位填寫,其中【技藝老師基本資料】的聘任,請確實選填新聘或續聘。

(2)同時,在此階段會有2種方式進行申請,分別說明如下:

  ◆方式一:社長及指導老師簽名均線上申請,點選「線上申請」,系統會自動通知社長及指導老師於系統審核處理,完成後,社團輔導人會在系統上看到這筆資料。

  ◆方式二:社長及指導老師簽名均紙本處理,點選「紙本簽核」並列印→經社長及指導老師簽名後,將文件上傳至系統送出,完成後,社團輔導人會在系統上看到這筆資料。

(3)每一社團僅得申請1筆技藝指導老師經費補助,如需聘任多名技藝指導老師,請依實際聘任人數於系統分別建立申請案件;惟多筆申請案件中,僅得擇1筆申請經費補助。各筆案件均須完成系統申請及相關紙本文件送件,始完成申請程序。

2.校外技藝指導老師具結書(務必於申請期限內送交正本紙本)

*說明:

     (1)本項為重要文件,請技藝指導老師務必親簽並繳交正本,可用郵寄方式寄至本組(106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臺大課外組收),但不可用電子簽章、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代替。

     (2)學生社團校外技藝指導老師具結書(odt)

3.校外技藝指導老師申請表(務必於申請期限內送交正本紙本)

(1)請填妥技藝指導老師姓名及相關資料,並確認是否申請經費補助及聘書,倘本學期無申請聘書,往後則不另補發,但可向課外組申請指導證明。

(2)請填寫學期課程表,每學期至少5次課程。

(3)新聘老師(上個學期未擔任或從未擔任過本社團技藝老師者)請另外檢附以下文件:

  1.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 專業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 身分證影本

(4)填妥後經社長及技藝指導老師確認簽名並加蓋社章。

(5)學生社團校外技藝指導老師申請表(odt)

 

五、注意事項

(一)依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第三條略以:「各社團純係同學間聯誼、參觀、遊覽或娛樂性之活動,不予補助。」

(二)核銷期限:115年12月11日(五)17:00,逾期不得辦理核銷。

(三)為使社團補助效益最大化,並保障所有社團之權利,將參考前期各社團核銷狀況,列入經費補助審核之考量。

(四)如有疑問,可洽詢課外組各社團輔導人員。3366-2066

(五)另115年暑假統籌核銷資訊,請參考:https://osa_activity.ntu.edu.tw/board/detail/sn/3541,請受補助社團於9月30日17時以前於課外活動指導組核銷,逾期不得辦理。

 

六、法規依據

(一)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及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

(二)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及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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